搜索

盛迪嘉金融知识普及—支付结算内容宣传

2017-11-16 15:00:01      点击:

当您在享受便捷的支付手段进行资金往来时,您知道这一切都得益于什么吗?本文将为您揭开谜底———支付结算。通过对账户的开立与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及支付服务组织的介绍,让您能够清晰地了解与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结算基础知识。

1支付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支付账户是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网络支付业务时,为了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方便客户发起支付指令、反映客户交易明细信息而开立的电子账户。支付账户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最初主要功能是“担保支付冶,也就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实际收到商品或服务前暂时将资金冻结,以便增加网上消费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度。只有依法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才能够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支付账户分为个人支付账户和单位支付账户。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个人支付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支付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开立的支付账户是个人支付账户,普通消费者的支付账户都属于这类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又细分为Ⅰ类支付账户、Ⅱ类支付账户、Ⅲ类支付账户,三种支付账户在余额付款功能、余额付款限额方面有所区别。

其中, Ⅰ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 Ⅰ类支付账户开立之后,余额付款交易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 Ⅱ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也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开立Ⅱ类支付账户后,客户每年可以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10万元; Ⅲ类支付账户的余额除了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外,还可以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开立Ⅲ类支付账户后,客户每年可以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20万元。

2个人支付账户的开立和变更

不同于银行机构目前普遍采用面对面审核客户身份的方式确保银行账户属于客户本人,支付机构从支付账户诞生起便一直采用非面对面的方式远程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这使支付账户面临的被冒用、盗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为了兼顾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适应不同客户群体的差异化支付需求,个人支付账户中的Ⅰ类支付账户、Ⅱ类支付账户和Ⅲ类支付账户的客户身份核实方式有所不同。

1.个人支付账户的开立

开立Ⅰ类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只需要通过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例如,联网核查客户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开立过程十分简便、快速。Ⅰ类支付账户主要用于满足客户的临时、小额支付需求,因此交易限额相对较低。开立Ⅱ类支付账户、Ⅲ类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既可以面对面审核客户身份,也可以采用非面对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如果采用非面对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Ⅱ类支付账户需要通过三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Ⅲ类支付账户需要通过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支付机构可以运用的外部渠道很多,如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所运营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客户一般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即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进行连接并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客户的操作流程可以做到快捷、流畅。由于运用多种渠道交叉验证了客户身份,支付账户被冒用、盗用的风险被降低,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更高,Ⅱ类支付账户、Ⅲ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限额分别提高到了每年10万元、20万元,Ⅲ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功能也比Ⅰ类支付账户和Ⅱ类支付账户更加丰富。

除此之外,被评为A类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还可以运用各种安全、合法的技术手段,制定其他更加灵活、快捷、有效的客户身份核实方法,经过评估认可后便可以采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个个人客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最多可以拥有一个Ⅲ类支付账户,以便进一步降低资金盗用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的变更

支付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Ⅰ类支付账户后,可以根据客户支付需求对客户身份进一步核验,并将Ⅰ类支付账户升级为Ⅱ类支付账户或Ⅲ类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Ⅱ类支付账户后,可以对客户身份进一步核验,并将Ⅱ类支付账户升级为Ⅲ类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种类发生变更的同时,余额付款功能可以相应扩充,余额付款限额可以相应提高。

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时,支付机构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审核并为客户办理变更,自变更生效之日起至少五年内真实、完整保存相关记录。

3支付账户的使用和风险防范

1.正确认识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和风险

支付账户余额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支付账户所反映的余额本质上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该余额所对应的资金虽然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却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同时,该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上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存款保险条例》保障下的央行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和相关风险,在此前提下自愿开立和使用支付账户。

2.正确认识支付账户的定位

支付账户的定位是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因此支付账户不具有证券、保险、信贷、融资、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功能,并且应在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前提下设置交易限额。支付机构近年来的实际交易数据表明,Ⅱ类支付账户、Ⅲ类支付账户每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日常支付需求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方式,个人客户如果出现更大金额的支付需求,还可以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付款,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可以不受上述限额的约束。

3.采用安全的交易验证方式

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时,客户可以组合选用三类要素进行交易验证:一是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静态密码;二是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三是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如指纹。也就是说,客户可以采用“静态密码+数字证书冶、“一次性密码+指纹冶、“静态密码+指纹冶等多种验证要素组合方式,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进行验证。

为保证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加强个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对于安全级别较高、风险较低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与个人客户可以自主约定单日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风险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将设置单日限额,每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如果被评为A类并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好,可以将限额提高到每天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果被评为B类并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好,可以将限额提高到每天最高不超过7500元。上述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个人客户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付款时,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限额的约束。

4.风险防范常识

(1)审慎选择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有义务增加信息透明度,接受客户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每年都公开披露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以及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选择服务机制完善、业务风险较低的支付机构办理业务。

(2)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按照、“最小化”原则向支付机构提交必要的信息和证件,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避免信息泄露。

(4)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钓鱼”是不法分子盗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2014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在网上发布一条出售数码相机的信息,王某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聊天软件沟通后决定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犯罪嫌疑人以保障数码相机运输过程的安全性为由发给王某一个假冒网站地址,诱骗王某在该网站登录支付账户并支付1元钱运费保险。王某信以为真,在该网站输入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并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手机收到的动态验证码。随后,犯罪嫌疑人利用王某的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盗取王某4000元资金。

4买卖支付账户行为处罚规定及涉案相关账户处置方法

1.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的涉案账户,支付机构终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支付机构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支付机构予以销户。

2.支付机构对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支付账户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盛迪嘉加盟电话:18136757967